为促进陕西省民间投资企稳回升、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印发工业稳增长促投资21条措施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省财政积极筹措安排10亿元资金,专项用于支持民营企业生产性投资项目,从2016年9月1日起,按照一年内实际新增固定资产贷款额给予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50%的贴息补助。
为规范贴息资金运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制定了《陕西省民营企业生产性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对贴息资金补助范围、申报流程、拨付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
目前各市县正在积极组织企业申报。这项政策的出台,充分发挥了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带动了金融资本加大对我省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有利于进一步增强民营企业信心,鼓励民营企业加大投资力度,推动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