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社会[2016]25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农垦总局发展改革委、旅游委(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62号)精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旅游局决定实施旅游休闲重大工程,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旅游业,不断完善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丰富旅游产品和服务,迎接正在兴起的大众休闲旅游时代。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旅游休闲重大工程的重要意义
旅游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带动作用大。我国旅游休闲消费具有巨大的市场需求和发展空间,但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亟待提高。实施旅游休闲重大工程,是适应人民群众消费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必然要求,对于扩就业、增收入,推动中西部发展和贫困地区脱贫致富,促进经济平稳增长和生态环境改善意义重大,对于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具有重要作用。
二、实施旅游休闲重大工程的基本原则和目标
(一)基本原则
统筹布局、突出重点。
根据区位条件、资源禀赋、交通布局、产业水平等情况,结合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统筹布局一批旅游休闲重大项目,培育各具特色的旅游目的地。
政府引导、市场主导。
发挥好政府资金“四两拨千斤”的引导作用,加快推进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突出企业的主体地位,最大程度的调动社会资本投资旅游发展、分享旅游红利的积极性。
改革创新、合力推进。
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优化投融资等旅游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投资结构,着力解决制约社会资本投资旅游的体制机制障碍,为社会资本创造良好的投资条件,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提升质量、优化结构。
积极引导旅游投资方向和领域,优化旅游产品结构,支持建设一批满足大众化、多样化、个性化消费需求的观光、休闲、度假等旅游产品,提升旅游产业质量,优化产业结构。
(二)实施目标
到2020年,依托旅游休闲重大工程的实施,基本建立与大众旅游时代相匹配的基础完善、城乡一体,结构优化、供需合理,机制科学、规范有序的现代旅游业发展格局。
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水平全面提升。
到2020年,重点旅游目的地的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能力显著增强,接待能力大幅增强,公共服务水平有效提升,游客满意度水平明显提高。
旅游供给的结构性矛盾逐步缓解。
打造1000家新的自然生态环境良好、文化科普教育功能完善、在国内外具有较强吸引力的精品景区,使主要热门景区长期高负荷运行、游客数量超过环境容量、游览品质无法保障的现象得到有效改观,游览品质得到提高,科普教育功能明显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