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资金是改善贫困地区生产和生活条件,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经济和社会事业基础,也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缩小发展差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保障,更是构建和谐洛浦促进民族团结的基石。截至2016年12月洛浦县扶贫资金到位3.68亿元,下拨扶贫资金3.25亿元,主要用于庭院经济,小手工业发展、畜圈建设等。
洛浦县财政根据上级财政要求加大对扶贫资金监管力度,促进了扶贫资金的规范和有效使用。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对扶贫资金开展事中监控:
一是摸清扶贫资金到位使用情况。重点审核扶贫资金下达是否及时、有无滞留、挪用等违规问题,是否做到专款专用和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资金,结算凭证是否真实、完整,是否制定了资金管理办法等。
二是全程跟踪扶贫项目监管工作。重点对扶贫项目是否立项并经过有关部门审批、项目公告公示制度是否健全、项目实施是否规范、项目验收和后续管理是否到位等方面开展核查。
三是了解扶贫项目实施效果。深入到项目实施现场,结合项目实施方案查看项目的建设情况,审核是否按照项目批复要求实施了项目,是否达到了帮助贫困户增收的效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