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规划先行,统筹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对“美丽乡村”建设进行科学的立体性规划,以宜居宜业生态美为总原则,尊重自然、顺应自然,融水、田、路、宅为一体,坚持个性化塑造,按照规模适度、彰显特色、文化传承、生产生活并重的要求,坚持规划引领,优化镇村布局,结合资源禀赋、经济基础、产业特点、乡风民俗等,突出地域特色,体现乡村风貌,因地制宜完善提升村庄规划,进一步凸显村庄规划特色。
二是加强乡村文化建设,提升美丽乡村魅力。把发展乡村文化作为建设美丽乡村的特色来抓,集民风、民俗、民居于一体,切实加大对古民居、古建筑、古树名木、古家俱、古农具等历史文化遗迹的保护、开发、利用力度,加大对传统艺术、传统技艺、传统民俗、人文典故、地域风情等非物质文化的发掘、传承和弘扬力度,大力培育产业文化、生态文化、饮食文化,努力使乡村文化成为“美丽乡村”的亮点。
三是着力探索创新机制,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建立健全美丽乡村长效管护机制,探索建立县乡财政补助、村集体补贴、住户适量付费相结合的经费保障制度。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能够通过购买服务提供的,积极运用市场化办法,通过委托、承保、采购等方式向社会购买村庄规划建设、垃圾收运处理、污水处理等公共服务。充分调动群众参与村庄、集镇整治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切实发挥村(居)委会、村民理事会、村务监督委员会等自治组织作用,建立自下而上的民主决策机制,推行自选、自建、自管、自用的农村建设管理机制,完善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机制,引导农民筹资筹劳,依靠群众力量建设美好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