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锡林郭勒盟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取得了显著成效,部门项目的资金量逐渐增大,对部门项目管理进一步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保证资金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特别是近两年,全盟部门项目和供销、水利、农牧级林业等部门的协调合作,以及项目前、中、后期的建设管理遵循农业综合开发的指导思想和方针政策,体现行业特点,发挥技术优势,增强了部门项目示范引导作用。
一、主要成效
全盟扎实有效开展农业综合开发林业生态建设示范项目,其中仅“十二五”期间,投入总量达767万元(中央扶贫538万元,地方配套229万元)完成建设任务1.4万亩,通过自查验收,全部达到建设标准,起到了综合示范作用(其中2013年之前项目已通过自治区验收)。
(一)促进了畜牧业产业融合,健全了供销社组织体系。2010年,紧紧围绕肉、草、绒毛几个地方优势主导产业推动项目建设,项目总投资超过4000万元。通过项目实施,牢固了地方畜牧业主导产业基础,龙头企业+合作社+农牧业产业链的利益连接,对推动畜牧业产业融合发挥了较好的示范引领作用。
(二)供销社通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尤其是产销对接项目,对提升供销社经济实力,扩大供销社社会影响力,提高三农三牧综合服务能力等方面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壮大了供销社经济实力,完善了供销社基层组织为农服务体系。
特别改善了项目单位基础建设,提高了供销社为农牧服务能力,通过项目实施,共为1个龙头企业及13个专业合作社改造新建生产厂房3000平方米,标准化养殖设施1.5万平方米,储藏设施2200立方米,平整场地3.1万平方米;新购置安装加工生产线及水电设备8台(套),农牧业机械设备25台(套);新购进良种畜1400多头(只)。通过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了龙头企业现代化生产加工水平,推动了合作社畜牧业生产效率,提高了项目区防灾减灾能力。
(四)发挥了新型合作项目示范引领作用,提高了供销社社会影响力。通过项目实施,结合基层组织创建工作,全盟供销社系统指导项目实施单位创建了国家农业部等九部委联合命名的国家级示范合作社2个,全国总社示范合作社2个、“千社千品”富农工程示范社1个。通过项目实施,为项目区畜牧业结构调整树立了示范典型,为项目单位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为广大社员牧户带来实惠。农开项目的实施,达到了政府满意、供销社受益、合作社高兴的良好效果。
(五)为高标准实施好项目,确保建设成效、各地主要采取的做法,强化组织领导,由旗县政府统一组织协调,财政、林业以及项目实施乡镇密切配合,在地块落实、资金配套、施工组织等方面解决具体问题,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了保障;规范项目管理,按照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办法,认真做好项目信息发布、公开招标、工程监理、检查验收和资金使用管理等工作,促进项目规范有序开展;严把施工质量关,采取“把两关、抓中间”的做法,即严把项目作业设计和检查验收关,把住“入口”和“出口”,抓好种苗、整地、栽植、抚育、管护等中间关键环节的质量。在树种选择和模式确定上,主推乡土优良品种和符合当地自然条件、便于发挥综合效益的模式,力求突出项目的示范带动作用;加强团结后期管护,巩固建设成果,鉴于全盟主体为特区的实际,在项目后期管护上,将禁牧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主要采取属地管理、定权发证(验收后达到林地标准的及时发放林权证)围栏等产权落实到户等措施,调动农牧民主体的管护积极性,并建立旗县、乡镇、嘎查三级等管护组织,森林公安、草原监理等开展好执法监督,切实巩固项目建设成果。
二、主要问题和不足
由于项目运营时间短,经验不足、认识不到位等原因,在农发项目规划、实施及实际运营过程中,项目单位、农牧民也提出了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由于时间仓促前期规划不够合理,项目形成资产有闲置现象。
2、供销社、农开办与项目单位权责不够清晰,责任主体不够突出,增大了项目实施难度与实施成本。
3、报账程序不够顺畅。按现有项目报账程序,财政资金需直接拨入中标单位,客观上增加了财政资金拨付风险,压缩了项目单位工程采购与施工自主权,增加了不必要开支。
4、项目申报审批环节多,审批时间短,项目效益难以尽快体现。
5、存在项目管理具体责任不明确,给工程施工和监管带来困难。
6、个别旗县存在资金滞留、兑现晚等情况。
三、哪些部门比较受欢迎
从调研情况看,各地对项目均比较受欢迎,特别是优质饲草料基地建设。随着近期林业发展内容的不断拓展,除生态建设外,还肩负林业产业发展、森林经营、资源保护等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由于各地林业发展基础和自然条件的差异,对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期望也有区别。除普遍欢迎生态示范项目外,多伦、太旗等南部旗县欢迎林业产业、低效林改选和名优经济林项目,东乌、西乌等天然林业资源相对丰富,建议财政农发部门根据林业发展新型势,适当丰富部门项目内容。
四、部门项目具体建议
(一)建议按时生态建设和工程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部门之间的具体职责。如,农发部门负责项目的总体监管,核准项目实施计划,下达建设项目投资、项目完成情况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财政部门负责配套资金的统筹和下达,林业部门负责工程的实施,技术指导把关,工程建设内容的检查验收、工程投资的报账结算。
(二)建议优化项目评审及立项审批程序。近年来部门项目的申报实施过程中,只由专家组一个评审环节作为项目立项审批的重要依据不能完全反应项目实际,因此建议增加现场考核组对项目的真实、可靠性评价环节与专家组对项目的合理性评价
(三)建议简化分析项目申报材料,向现场考察组只提供相关附件进行现场核查,向专家组提供可研报告进行评价。
(四)建议减少立项审批环节,实施省级最终立项评审及批复机制,并报国家部委备制。
(五)建议“先建后补”扶持方式。目前的报账方式为财政部门向施工(中标)单位直接拨付补助资金,由于工程建设施工的复杂性,造成报账环节多,主体不明确。
(六)建议进一步明确主体责任。明确项目招投标及组织实施由申报单位具体负责,主管部门对项目监理及验收结论负责。
(七)建议由农发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参照国家、自治区同类项目考核办法,制定与投资标准相对应的考核办法,质量考核要求要适当高于同类项目。实行即时考核与竣工验收相结合的考核评价关系,注重考核结果的应用,对绩效好的地区进行项目倾斜,考评差的地区除限期整改外,取消一定时期内项目申报资格。同时,建议自治区农发部门拿出一块公共奖励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机制,鼓励项目实施的管理好的先进地区和部门,切实发挥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达到以点带面、推进整体的目标。
回顾总结近年来全盟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的实施,有两点经验,一是生态环境逐步改善;二是带动产业迅猛发展。
下一步,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要加强领导、科学制定规划、精心组织实施,着力发挥项目建设改善农村生产条件、做好对各部门的协调合作,推进农业产业化的巨大作用,有力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让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长足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