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预算监管工作的通知》(财办社[2016]5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2016年就业补助资金预算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财办社[2016]3号)的相关规定,宁波专员办先后开展了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核查和就业资金核查工作。在宁波市财政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下,我办对民生类资金预算执行监控工作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
一是初步建立了预算监管工作机制。我办根据财政部下发的文件和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对宁波市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下发了预算监管工作通知,提出了日常监管要求和专项核查重点,督促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配合我办的预算执行监控工作,介绍宁波市低保和就业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报送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资料,交流低保和就业政策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我办与宁波市相关部门之间的工作联系更为密切。
二是深入了解了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在以往的监督工作中,我办对低保和就业相关情况的关注度较少。通过专项核查工作,我办对宁波市及所辖各县市区的低保和就业政策进行了梳理,通过比对分析初步掌握了各级政府出台政策的异同之处,同时对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情况展开调查,发现了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进一步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的建议。
三是重点调查了资金使用绩效情况。在专员办职能转型之后,监管工作的重点不在于发现问题,而是通过分析原因查找相关政策的不足,从而为进一步修订完善政策提供参考。针对宁波市获得中央补助资金较少、各项民生制度体系较为健全等情况,我办在核查中将政策的有效性作为工作重点,着力找出现行政策中不符合政策制定初衷、不利于政策落实执行的条款,主动倾听基层执行单位对于政策和资金管理办法的意见和建议,从而在源头上对这些民生工作予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