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加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新增资产审批管理,2016年,贵港市财政局印发了《贵港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及其相配套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贵财资〔2016〕6号),将部门资产存量数据与配置标准作为2017年度新增资产预算编审依据,严格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编制和执行的管理。
一是实行新增资产配置预算与部门预算共编、共审、共下达,明确规定凡是本年度有新增资产的单位,必须与部门预算编制、单位存量资产、政府采购管理相结合。
二是规范新增资产审批流程,制定了《贵港市行政事业单位新增资产审批流程图》和《贵港市本级新增国有资产申请表》,实行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二级审批,加强新增资产审批。
三是完善“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三个层次的监管体系,要求行政事业单位和主管部门要指定专人履行新增资产审查审核职责,财政部门将新增资产配置管理职能嵌入到预算管理流程中,制定和完善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编制和审核流程,逐步扩大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审核范围。
四是实现网络信息化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对新购置的资产进行验收、登记,并录入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及时进行财务处理,财政部门通过系统进行实时监控资产变动情况。
据统计,自2016年9月28日实施该办法以来,截至11月22日,全市市直单位共有135个(包括二层机构)递交新增资产申请,新增资产金额5583 万元,内容包括办公家具、空调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专用设备和基本建设(修缮改造)等,价值从几百元到几十万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