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两个责任”落实,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落实到每个党支部,下沉监督责任,宁夏专员办根据本办各党支部党员人数少、未成立支部委员会的实际情况,研究决定在各党支部设立纪检员。
一、明确纪检员的主要职责。规定党支部纪检员主要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一是配合党支部书记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督促本支部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制度规定,了解掌握本支部党员遵守党规党纪情况;二是协助支部书记组织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三是对本支部党员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进行监督,检查党员遵守纪律、改进作风、廉洁从政的情况,及时将本支部党员违纪行为向支部书记、机关纪委报告;四是配合机关纪委、支部书记对违纪党员加强管理,进行教育帮助;五是完成机关纪委和党支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明确纪检员的产生办法。规定本次党支部纪检员由各党支部推选。本届党支部书记任期届满后,纪检员与支部书记同步进行换届改选,纪检员任期与党支部书记任期相同。
三、明确落实监督责任有关要求。要求各党支部从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旗帜鲜明地支持纪检员履行监督职责;各党支部纪检员认真加强学习,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切实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按照《党章》《党内监督条例》以及本办《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实施方案》《落实基层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实施办法》的要求,紧紧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加强对本支部党员的监督,切实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