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公务消费网络监管平台需要,为加强各单位“三公”经费支出报账管理,完善经费支出报账流程,促进“三公”经费支出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根据省财政厅的统一安排和部署,湘东区财政局近日出台《湘东区公务消费网络监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并于12月15日下午召开业务培训会,全面启动公务消费网络监管平台建设,对预算单位“三公”经费支出实行网络监控,达到“全程留痕、阳光运行”的工作目标,让违规消费“无处遁形”。
该区采取“先试点再铺开”的方式,在全区选取5个区直单位和2个乡镇在2017年1月1日开始实施,2017年3月1日起全区全面实施。按要求,全区纳入部门预算管理且有财政拨款的单位发生的“三公”经费支出,报账时应提供商家出具的税务发票(或单位内部食堂的结算收据)、公务卡消费银联POS机刷卡小票(或银行转账支付凭证)以及在江西省公务消费网络监管平台中录入、上传、打印的消费明细清单等三项明细账单(即:税务发票、银行票据、消费明细清单),预算单位账务方可报账。
监管平台实行实时预警监控,财政部门根据预算总额、支出标准等设置预警规则,对预算单位“三公”经费支出数据进行自动扫描管理。出现有香烟、会所等按国家规定不能报账的支出项目,平台自动预警,预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不予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