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明确棚改资金申请和拨付流程、方式,市财政部门提请市政府出台了《市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对棚改资金进行精细管理。淮安市财政部门还牵头市发改委等部门及棚改承接主体建立“四项审批”联席会议制度,确保在履行必要法定程序后第一时间内办理完毕。
棚改资金拨付“支付令”省内第一家
“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市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及《市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现将列入2016年度市统筹棚改任务的清江浦区“经贸大厦南侧地块”房屋征收资金人民币贰亿元整下达你单位,请予拨付。”这是淮安市在省内首创棚改资金拨付方式、下达给棚改承接主体拨付资金的“支付令”。
通过“支付令”方式统筹调度资金,有效避免资金积压,降低了棚改成本,减轻了棚改承接主体的资金压力。在拨付棚改资金时,由市财政、棚改办、各棚改承接主体、区政府会商棚改项目资金拨付额度。此后,根据棚改项目实施进度,由市财政部门直接向棚改承接主体下达“支付令”,棚改承接主体在2个工作日内向国开行等银行申请提款,棚改资金的拨付速度和使用效益得到极大提高。
加强棚改资金监管
为确保棚改资金规范、高效使用,淮安市建立了市级棚改“资金池”,同时,在区级政府设立专户,棚改承接主体建立专账,实行专户存储、专账核算、专人负责的“三专”管理。
创新实施棚改资金全程监管,确保专款专用。通过在区级市统筹棚改资金专户上绑定手机,实时掌握资金收支信息,及时反映资金动向和存量。
对棚改资金分区分项目建立台账,选择第三方会计中介机构开展市统筹棚改地块会计记账和宗地核算,及时登记账务、核对账款,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和账证相符,确保棚改资金能够有效监管、安全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