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今年延安市政协委员在四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落实延安市特殊教育教职工特教津贴”的议案,延安市财政局以市政府办印发的《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工作方案的通知》为依据,会同延安市人社局研究,报市政府同意,决定“从2015年1月起,将从事特殊教育的教职工特教津贴提高到其基本工资的50%”。
据调查,延安市共四所公办特教学校,教职工特教津贴按政策执行的是基本工资的15%。其中延安市聋哑学校由于计算基数较大,实际执行的是基本工资的16.5%;洛川县特教学校是按调资前基本工资的15%执行,宜川县儿童育智学校按基本工资的15%执行,延长县聋儿语训学校因无学生暂不执行。
鉴于延安市特殊教育工作的特殊性及参照其他地市的做法,经延安市人社部门与财政部门研究,报政府同意将延安市从事特殊教育的教职工特教津贴提高到基本工资的50%。
延安市财政局按照政府批示,认真进行测算,同时进行预算指标追加,及时下达预算,于11月对市聋哑学校的教职工特殊津贴发放执行到位。延安市财政对市聋哑学校的特殊教育津贴的及时发放,稳定了教师队伍,保障了特殊教育的健康发展,为延安市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提供坚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