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财政部门认真贯彻全省财政国库工作会议精神,建立完善部门决算工作机制,着力提升财政决算规范化水平。
一、健全议事协调机制,强化决算保障。狠抓预决算工作部门主体责任落实,建立由政府领导牵头的议事协商制度,制定实施方案,优化工作流程,明确职责分工,促进了财政决算工作的协调高效运转。
二、建立定期清理机制,夯实决算基础。持续加强单位会计基础工作和内部控制建设,将收入支出、往来款项、固定资产、银行账户、用款计划、授权支付、零星指标额度等七个方面的“年度清理”变为“逐月清理”,使财务清理成为一项常态化工作。对用款计划,指导各单位抓好预算执行的事前规划,提高用款计划编报的准确性,并根据资金使用情况变化及时作出计划调整,确保了计划与实际的一致性。
三、强化审核批复机制,确保决算质量。严格审核程序,细化审核办法,强化报表软件操作等业务指导,坚持政策性与技术性审核并重、交叉审核与人机审核并举,加强账表、账账、账实一致性核查,提高决算审核效率。同时,认真贯彻《预算法实施条例》,2016年决算草案经县人大常委会批准之日起20日内,向各部门批复部门决算。
四、完善决算公开机制,加强决算监督。突出“四定”:一是定责任,财政部门负责本级政府决算公开,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决算公开;二是定目标,除涉密部门外,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和单位都必须公开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三是定内容,政府决算公开到项级科目,“三公”经费决算公开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等;四是定时间,部门决算批复后20个工作日之内在本单位网站全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