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财政设立50亿元的工业产业基金。在整合现有涉工专项资金基础上,每年安排1亿元工业转型发展引导资金,产业发展、企业融资、创新创优等进行奖励和补助。
激励产业发展。一是推动产业链发展。鼓励龙头企业设立配套园区,对企业年销售收入在10亿元以上、聚集5户以上独立法人企业的专业化先进制造业园区,由财政按园区内企业实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增量的30%,对龙头企业给予奖励,用于支持园区建设和发展。对年销售收入超5亿元的龙头企业,每增加1户与其发生开票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市内配套企业,由财政奖励龙头企业10万元,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二是促进园区专业化发展。园区上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以上一年度为基数,超收部分全额奖励园区,用于支持园区内基础设施建设。市推进创新创业园区“623”工程80%的奖补资金用于支持专业园区项目。三是培育新兴产业。对新落户的国家、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领军企业,市工业产业基金可按项目注册资本金的5-10%投资参股;其终端产品优先列入政府采购目录;市内工业企业采购其产品且年采购额500万元以上的,由财政按采购额的2%予以补助,单个企业补助不超过50万元。对获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及奖励的项目,由财政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由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
鼓励企业做大做强。一是加大企业帮扶力度。加快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市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对平台的建设和服务项目给予补助。二是促进企业兼并重组。对重组成功且实现正常生产经管的工业企业,按被兼并企业的资产总额,由财政给予一定奖励:被兼并企业的资产总额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奖励100万元;被兼并企业的资产总额在1亿元以上的,每增加1亿元,奖励100万元,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企业兼并重组办理相关手续涉及的税费地方留成部分,由财政全额补贴企业用于技术改造。支持工业企业股改,鼓励企业上市融资、股权融资,在省人民政府给予奖励的基础上,受益财政给予等额奖励。三是鼓励企业纳税大户。对年度纳税额首次过500万元、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由财政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对年上缴税金在500万元以下且税收实现增长的企业,年终在全市按上缴税收数额进行排名,由财政予以1-5名10万元、6-10名8万元、1l-20名5万元的奖励。对年度纳税额在100万元以下、亩均税收达到10万元、15万元、2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由财政按其缴纳土地使用税的50%、70%和90%分别给予奖励。对当年首次进入规模工业统计笼子的工业企业由受益财政一次性奖励3万元。
奖励人才引进和技术创新。企业引进国家级产业领军人才的,每引进l人由财政奖励企业20万元;引进省市级产业领军人才的,每引进1人由财政奖励企业10万元;引进科技研发团队的,由财政奖励企业30万元。对企业新设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工作站和研究生工作站的,由财政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启动资金补助。同时,对企业自主研发的发明专利由财政每项奖励10万元;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由财政每户奖励l0万元;对新获得“中国地名商标”“湖南名牌产品”“湖南省著名商标”的工业企业,由财政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10万元;对新注册地理标志商标的工业企业,由财政每件奖励10万元;对获得“中国质量奖”“省长质量奖”“市长质量奖”的企业,由财政按相关政策分别予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