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加快扶贫资金拨付的要求,达州市达川区财政结合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拨付现状,采取“五个加快”措施,加快扶贫资金拨付,确保扶贫政策、项目、资金及时落地生根,充分发挥扶贫资金使用效益。
一是加快项目实施进度。项目主管部门切实承担项目管理职责,会同项目乡镇(街道)深入项目建设现场指导项目建设、督促加快实施进度,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就近就地的监督优势,督促项目村和施工单位按照项目建设要求,在确保项目质量的前提下,按照项目实施方案要求按时全面完成建设任务。
二是加快进行项目验收。对按照实施方案全面完成建设任务的扶贫资金项目,项目实施村及时组织村级验收,项目乡镇及时组织乡镇级验收并申请区级验收,项目主管部门根据项目情况,统筹优化验收方式,采取单个验收或分批验收的办法,及时组织区级相关部门开展区级验收,确保项目完工一个(批)、验收一个(批)。
三是加快项目资金拨付。按照扶贫项目资金预拨制的要求,扶贫项目实施实行专项调度资金,项目启动后可预拨项目资金的30%,项目乡镇指导项目村完善扶贫资金拨付相关资料,及时报送项目主管部门和区财政局审核审批,确保资金拨付与工程进度一致,项目完工验收前可预拨不超过70%的项目资金。
四是加快项目报账进度。对全面完工的扶贫项目,项目村、乡镇按照扶贫项目资金县级财政报账制的相关要求,收集整理完善相关基础资料,特别是项目施工合同、工程发票、验收报告等必备报账资料,及时报送项目主管部门和区财政局进行审核审批后报账。
五是加快项目质保金拨付。对已报账预留质保金且质保期已满的扶贫资金项目,项目乡镇指导项目村按照扶贫项目质保金管理的相关要求,及时完善相关拨付手续,及时报送扶贫项目主管部门和区财政局审核审批后拨付项目质保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