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财园信贷通”的杠杆作用,合理分配和有效利用信贷规模,南城县近期出台新措施进一步完善和加强管理,促进县域企业良性发展。
一、存量企业“财园信贷通”续贷政策方面
一是对上年度交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未达5万元,且“财园信贷通”支持融资已达2年的企业,当年申请续贷时,由“财园信贷通”领导小组对其进行约谈,企业要以书面的方式承诺确保当年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达到5万元;如果当年仍未达到5万元,下一年度续贷时,适度调整减少其授信额度,直至不予支持。
二是年度交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超过5万元且融资已达2年以上的企业,当年续贷时,如果前两年增值税出现逐年递减且企业生产出现不正常,由“财园信贷通”领导小组适度核减该企业的授信额度,最高授信额度不超过300万元。
三是对“财园信贷通”授信额度已超过500万元的企业,必须年交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超过100万元的基本条件;如果当年度企业交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未达到100万元,下一年度续贷时贷款额度必须降低至500万元以下。
二、新增企业“财园信贷通”贷款政策方面
一是企业新借“财园信贷通”贷款必须满足省财政厅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是对于年度交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未达到5万元的企业以及租赁厂房生产企业不予推荐享受“财园信贷通”政策。
三是上年度交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5-20万元的企业,“财园信贷通”最高授信额度控制在200万元以内;交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20-30万元的企业,“财园信贷通”最高授信额度控制在300万元以内。交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30-50万元的企业,“财园信贷通”最高授信额度控制在400万元以内。交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50万-100万的企业,“财园信贷通”最高授信额度控制在500万元以内。
四是上年度交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超过100万元的企业且生产正常,满足在企业债务合理情况下或年度内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可达到100万元两种情况之一,原则上可以申请1000万元以内的信贷支持,具体额度视协作银行意见和风评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三、县级重点扶持企业方面
对于县委、县政府已明确重点扶持(含转型企业)存量或新增企业,需要解决“财园信贷通”和授信额度,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以县委、县政府有关研究下发的会议纪要为准。
四、有欠交税费企业方面
对于续贷和新增的企业,如果欠交税收(含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必须在先交清税收后再申请续贷和借款。
五、贷后管理方面
务必根据新补充办法继续加强贷后管理工作,各合作银行和相关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本部门工作职责,准确、及时上报“财园信贷通”网报平台相关企业数据,“财园信贷通”领导小组根据报表研究分析企业运行状况并作出质量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