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广州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广州市财政局于11月17日印发了《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直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的通知》,重点在房产盘活、业务用房配置和资产出租出借等方面提出了规范管理的意见和要求。主要做法:
一、落实管理职责,合力推进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要求各主管部门切实承担本部门和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组织管理职责,进一步加强本部门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和国资收益收缴等事项的审核和监督管理;各行政事业单位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加强基础管理,对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和国资收益收缴等事项,建立专项管理制度,按规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二、强化薄弱环节,确保国有资产安全与完整
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进一步强化薄弱环节,理顺工作关系,完善内控制度,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一)贯彻落实办公用房清理。
严格贯彻落实《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穗财资〔2015〕45号),严禁超标配置办公室用房、服务用房、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对于被企事业单位占用的行政机关的办公用房,予以清理腾退。
(二)严格业务用房配置管理。
按照“科学合理、厉行节约,从严控制”的总体原则,属于单纯购置业务用房的,按照市发改委的有关规定执行;属于租借业务用房的,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市财政审批。
(三)盘活经营闲置物业。
按照“规范管理、有效利用、提高效益”的原则,限期对闲置经营性物业进行处置;对产权不清晰的物业,要求仔细梳理存在问题,征求市住建委意见后报送我局。
(四)加强出租出借使用管理。
加强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国有监管,建立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台账,对出租出借项目的审批部门、批准时间、公开招租情况、出租出借时间、合同编号、租金收入、租金上缴情况等内容进行动态跟踪。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肃财政纪律
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定期开展对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审批,以及非税收入上缴情况等事项的专项检查,对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发现的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行为,我局将定期给予公开通报;对于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广州市关于加强市直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财经问责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做到有纪必依、执纪必严、违纪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