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民生资金基础信息管理。在发放民生资金时,严格享受人员待遇的资格审核、收入核实和领报手续,建立享受对象进退机制,实现动态管理,加强对养老金、低保金、优抚金、助学金等民生资金的发放管理,创造条件开展财政直接支付、一卡通发放。
二是加强制度建设。着力在清查民生资金管理、使用和监督制度的缺失和漏洞上下功夫,及时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监督管理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防范民生资金领域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确保民生资金在阳光下运行。先后制订了《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涉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办法》等事关民生方面的资金管理制度和办法,明确了在用款计划申请、资金使用审批、资金拨付和资金发放四大关键环节中部门职责权限和程序,保证了民生资金按进度及时足额到位。
三是强化部门联动协作。明确规定纪检监察、财政和各职能部门资金监管的职能职责,对民生资金的下达、拨付和转拨负有监管责任。发挥好对民生资金决策、分配、管理、发放和使用监督检查的责任主体,通过组织召开民生资金监管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充分调动各部门参与民生资金监管工作积极性,做到部门之间联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构建“可知、可监、可控、可防、可查”五位一体的同步法律监督体系,打通保障服务民生“最后一公里”。
四是建立常态督查机制。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通过开展电话督查、下乡督查、约谈督查、通报督查、会议督查相结合的专项督查方式,对城乡低保、救灾救济、涉农补贴、危房改造等各类民生资金拨付、使用以及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查,构建多层次、立体式的监管模式,以拨款程序是否合规、拨款手续是否完善、资金拨付是否及时、资金使用是否合理为监管重点,实现监督关口前移,保证了民生资金使用的安全性、真实性、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