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扶贫资金用得其所,实现党中央、国务院在扶贫领域的政策目标,光禄财政所不断在实际工作中寻求着力点,把扶贫资金监管措施融汇到财政业务工作中。
一是建立资金监管台账。按照资金监管的要求,对下达的扶贫资金进行分类整理,分别建立资金监管台帐,对每项资金的“收、拨、用”实行严格的动态管理。二是建立信息通达机制。保证上下信息通达,在收到上级下达资金和指标文件时,及时告知镇政府或项目实施单位,保证镇内横向通达。三是严格执行公开公示。公开公示是资金监管工作的关键环节,对《补助资金兑现到户名册》在项目区张榜公布,对项目的立项批文、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的决算情况在村务公开栏中予以公开公示。四是强化项目监管。按精准扶贫任务的需求,充分发挥扶贫资金的最大效益,使“好钢用在刀刃上”,对审立项目严格实行项目法人、招投标、建设监管、签订合同实施保证扶贫项目精准落地发挥效益。五是强化资金支付核查。为了使各级下达的扶贫资金落到实处,适时到项目区实施跟踪问效,提高资金的监控能力,到兑付贫困户家中核查资金到户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