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雷州市组织召开专题会议,部署2017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市直各预算单位、各镇(街)财务主管人员和编制人员、各财政所所长和总预算会计、雷州市财政局各业务股室编报人员参加了会议。会议对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提出了几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预算编制工作。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绩效意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结合部门职能和工作任务,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统筹规划,精打细算,科学合理编制2017年预算。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新修订的预算法和预算编制的要求,基本支出编准编实,项目支出编细编全,切实做到内容完整、数据真实、格式规范。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单位预算编制的指导、审核、把关,因部门提供的数据不完整、不规范而影响预算安排的,执行中不予调整。
二、加强资金统筹力度,清理盘活存量资金。要积极落实国务院、财政部关于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政策,合理安排分年度预算支出计划,密切跟踪资金使用情况,加大结转资金与年度预算的统筹力度,抓紧推进结转项目的预算执行。对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要加快预算执行力度,或按规定调整用于其它急需领域或有条件实施的项目;对超过两年的结转结余资金,按照规定由收回统筹使用。
三、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预算。按照新修订的预算法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规定,严格执行雷州市各项经费管理办法,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和会议费、培训费等一般性行政支出预算规模,做到“三公”经费只减不增,切实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四、强化预算约束。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组织各项收入,按规定的预算科目、收入级次及时足额上缴国库和财政专户,确保完成年度收入任务。在支出安排上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按照批复的科目、项目、标准执行预算,除政策性因素、个人抚恤费、重大突发事项以及上级转移支付外,其他支出一律不得在执行中追加预算。超收的非税收入当年不安排支出,减收的非税收入相应调减部门预算支出。
五、深化部门预算公开。按照新修订的预算法的规定,预算信息公开要完整和细化,2017年除涉密信息外,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单位均要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全面、规范公开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并且按支出功能分类细化编制到项级科目,按经济分类细化编制到款级科目。各部门要准确、完整、详细填报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并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及时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