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助+贴息”政策组合支持高速公路建设。为加快推进我省高速公路建设,从2016年起,除国家和省级资本金补助外,对吉高集团通过贷款方式筹集的国高网建设资金,省财政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期基准利率给予运营期10年贴息;对地方落实征地拆迁资金有困难的,省财政通过地方政府债券转贷资金帮助筹措,并对转贷资金按当期发行时限和利率给予贴息。2016年,省财政筹措高速公路建设资金29.81亿元,全省高速公路建设累计完成投资200.6亿元。
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缓解普通公路省级建设资金压力。为保证“十三五”期间全省普通公路建设顺利开展,缓解省级资金筹措压力,经省政府批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普通国省干线和农村公路建设。截至目前,已经完成政府采购审批流程,正在开展签订政府采购协议等相关工作,预计2016年12月中旬第一批资金能够落实到位。通过实施普通公路政府购买服务,可完成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改造1943公里,农村公路建设改造10122公里。
三、设立基金弥补交通建设资金不足。省财政会同有关金融机构,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设立吉林省高速公路建设基金,缓解交通建设资金压力,发挥财政资金放大作用。目前,已与兴业银行确定了基金设立方案:省财政和兴业银行长春分行按照1.5:8.5配比出资,存续期10年,融资成本按照人民银行当期牌告基准利率执行。
四、通过PPP改造加快交通建设资金再循环。对8条已建成高速公路项目开展PPP改造,原有银行贷款将由特许经营者全额承接,先期投入的财政性资金全部退出并缴回省财政,继续投入我省新建高速公路项目建设,促进财政资金再循环。目前,第一条采取PPP模式改造的通梅高速公路项目已通过省政府审批,近期将开展招投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