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下达转移支付指标督导是专员办财政预算监管的重要内容。浙江专员办通过尽早准备、构建机制、突出重点,认真做好2017年转移支付指标督导组织工作。
尽早准备。一是提高认识。提前下达转移支付指标是财政预算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对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成效具有重要意义,而对其督导则是专员办从预算编制环节介入财政预算监管的重要途径。因此,我办在7月落实财办预﹝2016﹞75号文件实施方案中就明确了具体措施。二是充分沟通。对一些理解不深、把握不准的内容、要求等及时向财政部请示,进一步明确要求。同时,第一时间与浙江省财政厅取得联系,协商具体的事项和细节问题。
构建机制。通过牵头处和主管处分工协作、规范流程、明确标准,形成一套规范的工作机制。一是结合《专员办开展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监管暂行办法》中提出的工作规范,以及我办内部《转移支付资金工作实施细则》,制定相应的规范表式,明确工作流程。二是结合浙江实际,制定提前下达转移支付监管督导工作意见,明确监管督导重点、时限、内容、方式等,做到要求清晰、分工明确、有章可循。
突出重点。一是从工作目标上,把督导地方财政指标分解的及时性,以及地方相关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作为督导重点。二是从督导对象上,把社会公众关注及对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的重大民生政策资金和重大专项支出资金作为重点,把对规定时间内未按规定范围或比例完成提前下达情况和以及未按规定完整、准确编列预算的单位和地区作为重点。三是从工作结果上,把科学全面分析,提出意见,加快分解、编列,促进财政资金提高成效作为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