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和《专员办实施地方政府债务监督暂行办法》,我办臧雪涛专员带队赴省财政厅就共同做好全省政府性债务监管工作,与省财政厅主要领导和相关处室负责人进行了座谈、交流。会上,在听取刘捍东厅长关于全省政府性债务总体情况和近期全省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的简要介绍后,臧雪涛专员通报了我办近期围绕全省政府性债务对部分金融机构的检查情况和一些地区违规融资的核查、调研情况,以及下一步的监管打算,双方就如何进一步防范区域性财政金融风险进行充分讨论。大家一致认为,通过发挥各自的监管优势,着力构建“职责明确、界限清晰、运作规范、风险可控、良性发展”债务管理机制,坚持将充分发挥政府性债务的积极作用与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有机结合,对推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今后,双方将建立并落实三项制度,共同推进全省政府性债务管理。
一是完善监管职责分工制度。落实依法监管原则,完善职能明确、各负其责的监管制度体系,其中:省财政厅履行全省政府性债务管理职能,我办履行对全省政府性债务的监督职能。双方在监管手段、政策宣传等方面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尽量减少交叉重叠,提升监管效率。双方可以利用各自召开的专题会议为对方布置工作、通报情况等提供支持。
二是建立信息动态互通制度。明确我办业务四处与财政厅政府债务管理处分别代表双方作为信息传递的归口部门,加强工作联系和双向沟通,动态交换有关政策文件、统计数据等工作信息。目前,日常管理信息方面的沟通按季开展,其他诸如核查、调研等按“一事一议”的原则及时沟通。
三是建立监管成果共享制度。一方面,我办将依托省财政厅的管理成果,结合对金融机构检查掌握的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日常监管和重点监管;另一方面,我办在按要求向财政部报送日常监管成果的同时,及时抄送省财政厅,并作为省财政厅加强对市、县预算管理考核的重要依据,兑现相应的奖惩措施。此外,省财政厅配合我办督促相关地区、部门落实有关核查调研的处理处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