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江永财政把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作为贯彻教育优先战略的第一要务,出台了四大举措,着力解决乡村教师补充渠道不畅、整体素质不高、工资待遇不优等问题,为支持乡村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财力保障。
一、拓展乡村教师补充渠道。高校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并到农村中小学和公办幼儿园任教的,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鼓励退休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和优秀教师到需要的乡村学校支教讲学,在认真落实中央财政和省、市级财政有关补助政策的基础上,县财政另给予每月1000元以上的补贴支持。
二、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把乡村教师培训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保障经费投入,确保乡村教师培训时间和培训质量。农村学校按不低于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8%安排教师培训经费,确保培训工作的实际需要。县财政预算内另外每年单列5万元以上资金,用于全县乡村骨干教师与骨干校长的培训。
三、保障乡村教师工资待遇。及时足额发放乡村教师工资,逐步提高乡村教师待遇。以乡村教师工资总额(含绩效工资)为计算基础,依法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逐步提高乡村教师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全面落实乡镇工作人员津贴补贴政策。从2016年起,全面落实农村基层教师人才津贴补助,按任教学校所在地的乡镇、村委会、自然村,每月发放不低于300元、500元、700元的农村基层教师人才津贴。立交通补贴制度,根据教师居住地与执教的乡村学校距离,由学校适当发给交通补助。实行乡村教师班主任津贴制度。县财政设立乡村教师班主任津贴专项资金,乡村教师班主任津贴制度,津贴标准每月不低于500元。
四、关爱乡村教师身心健康。落实乡村教师定期免费体检制度。每三年由乡村学校组织本校教师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公费体检不少于1次,所需经费由县财政负担,列入当年财政预算。做好乡村教师帮扶计划。县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做好乡村教师重大疾病救助工作,对因遭遇突发事故或突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乡村教师进行救助帮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