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地方财政专户管理的指导意见》的文件要求,汕尾市财政局把加强和规范财政专户管理作为深化国库管理制度改革、防范财政资金风险的重要环节,多措并举切实保证财政专户资金的安全、规范、有效。
一是加强财政专户开立管理。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专户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17号)规定,严禁新设专项支出财政专户,财政专户开立严格实行书面文件材料逐级上报、审核,财政部核准批复制度。
二是加强专户清理整顿和归口管理。扎实开展清理整顿工作,除经财政部审核批准予以保留的财政专户外,其余财政专户按照财政部要求逐步撤销,截止2016年10月全市各级财政部门撤销各类财政专户45个。严格按规定将各类财政专户归口国库部门统一管理,明确国库部门和财政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建立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的内部工作机制。
三是建立专户代理银行选择制度。为进一步规范财政部门财政专户代理银行选择行为,根据财政部《财政专户管理办法》(财库〔2013〕4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汕尾市财政专户开户银行选择办法》,明确了汕尾市财政专户开设银行的选择机制以及评分标准和细则。
四是加强专户代理银行考核管理。按照“责任分明、加强管理”的原则,我市制订了代理银行考核办法,与各有关业务代理银行签订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明确双方职责和义务,强化代理银行管理,把好财政资金安全最后一道防线。
五是加强专户资金安全检查工作。创新财政专户资金管理机制,堵塞财政专户资金安全漏洞。按照财政专户资金安全检查程序,定期对专户核算进行资金安全检查,确保财政专户资金规范、高效、安全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