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不断提高行政决策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水平,沭阳县出台《关于实施“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意见》,意见主要从四个方面明确实施意见。
一明确了“三重一大”决策的基本原则。办法明确规定了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廉洁务实、坚持责任追究等四项原则。
二明确了“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范围。主要包括重大决策事项、重要干部任免奖惩、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大额资金使用事项。
三明确了“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基本程序。主要包括了重大决策实施和重大项目安排的基本程序、重要干部任免奖惩的基本程序和大额资金使用的基本程序。
四明确了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重点强调了凡领导干部在任期内发生应当追究责任的行为,不论职务和岗位发生何种变化,都应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