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化预算管理改革。深入贯彻落实新《预算法》,规范预算追加程序,统筹财力安排,硬化预算约束。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明确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收支范围。建立透明预算制度,继续细化政府预算公开内容,扩大部门预决算公开内容。加大“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力度,建立和完善预决算公开长效机制。
二、加强政府债务管理。严格落实关于政府性债务控制管理的各项规定,做好将政府性债务纳入预算管理的相关工作,不断完善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和偿债准备金制度,严控债务风险。
三、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大力推广运用PPP模式,撬动民间资本,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提供融资服务。
四、严格“三公”经费报账管理。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全省“三公”经费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加强各单位“三公”经费支出报账管理,完善经费支出报账流程,促进“三公”经费支出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对“三公”经费支出报账管理作出相应的补充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