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采矿权风险抵押化解补助资金项目的通知》文件精神,山西省政府决定2016年继续执行采矿权风险抵押化解的政策,对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及时缴纳2015年底以前欠缴价款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补助资金根据矿山企业为缴纳所欠2015年底前资源价款(包括价款本金、资金占用费、滞纳金)所贷银行贷款额的三年利息以及企业缴纳的滞纳金之和测算,重点用于支持企业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安全生产、贷款贴息等支出。此项工作是山西省政府为化解企业债务风险、实现政银企多方共赢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
在接到盂县财政局的申请后,阳泉市财政局高度重视,及时向省财政厅报送项目资金申请文件,并根据省厅预算文件及时拨付资金。盂县三家煤矿企业共缴纳欠缴资源价款19683.1412万元,获得采矿权风险抵押化解补助资金共计3759万元,其中,盂县石店煤业有限公司贷款贴息资金预算859万元,盂县东坪煤业有限公司贷款贴息资金预算1460万元,盂县跃进煤业有限公司矿井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资金14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