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加快协调推进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加强基金的安全、完整和规范管理,阳泉市出台了《阳泉市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阳财社〔2016〕126号),从财政职能方面对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提出了五个方面要求:
一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财政补助整合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各级财政补助资金统一由市级财政基金专户管理。
二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撤销县级新农合基金财政专户。各县(区)财政部门要严格执行财政专户管理有关规定,2017年3月底前完成县级新农合基金财政专户的销户工作。
三是县级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可以设立收入户、支出户,但不开设新的收入户和支出户,整合原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经办机构收入户和支出户,经办机构只保留一个收入户和支出户,撤销多余账户。
四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从2017年1月1日起统一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财社字〔1999〕60号)和《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财会字〔1999〕20号),不再执行原新农合基金相关财务制度。
五是为确保城乡医保统筹基金的完整性,规范基金支付范围,防范基金风险,严禁将统筹基金拆分使用,擅自扩大支付范围和划拨门诊家庭账户。2017年实行新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后,原门诊家庭账户资金由个人自付支出消化结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