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全面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切实提高国库资金支付效率、安全性和透明度,做到“两个严禁”:即严禁违规将财政资金从国库转入财政专户并虚列支出,严禁违规将财政资金支付到预算单位实有资金银行账户;积极推行非税收入电子缴款,优化非税收入收缴流程,实现户名统一性和唯一性,提高非税收入缴库效率;实现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10月中旬完成财政、代理银行与人民银行间清算业务和实拨业务电子化,完成代理银行自助柜面系统建设。
二是严格控制新增财政对外借款。全面清理已经发生的财政借垫款,持续减少暂存暂付规模,确保实现财政暂存暂付款规模长期符合规定;严格控制新增财政对外借款,严格按照批准的年度预算和用款计划拨款,对于确需出借的临时急需款项,严格限定借款对象、用途和期限;严格规范财政对外借款审批程序,下发《市本级财政对外借款管理办法的通知》(淮财库〔2013〕550号),明确借款范围和借款审批程序;加强财政对外借款日常管理,建立财政对外借款台账,并定期与总预算会计账簿核对,完整保存档案资料。
三是严格加强国库库款管理。加强资金调度管理,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国库资金调度管理的通知》(淮财库〔2016〕97号),提高财政国库资金运行效率和使用效果,截至11月底县(区)超调资金3.8亿元,较去年同期3.2亿元;加强库款考核管理,按月对各县(区)财政库款情况进行考核;不定期对考核排名靠前的县(区)通报表扬,对考核排名靠后的县(区)通报批评。
四是严格规范财政专户管理。规范财政专户开立程序,未经核准,一律不得新开立财政专户。2012以后市财政未新开设任何财政专户;清理整顿存量财政专户,除经财政部审核并报国务院批准予以保留的财政专户外,其余财政专户已逐步撤销。市本级目前有财政专户23个,全部经省财政厅审核后报财政部备案;实现财政专户归口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将非税收入财政专户等各类财政专户归口国库统一管理,并明确财政部门国库管理机构和财政部门其他机构的职责分工,建立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的内部工作机制;推进财政专户资金保值增值。在保证财政资金安全、满足日常资金需求前提下,积极采取多项措施,实现财政性资金保值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