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财政局立足综合治税工作实际,精确把握“力量、平台、机制、核查”四个着力点,规范并推进社会综合治税工作持续深入平稳健康发展,2016形成综合治税成效8.87亿元,已形成税收3.18亿元。
一是有效充实综合治税力量。坚持政府领导、财税主管、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方针,市财政、国地税主要领导亲自抓,落实涉税部门责任。抽调财政税务开发区等11名工作人员组建工作班子,实行全脱产集中办公。
二是完善综合治税平台建设。增加了武警消防支队、海事局等涉税信息报送部门,根据营改增改革及时调整和充实涉税信息,今年新增各类涉税信息56万余条,同时,积极推动综合治税移动APP平台工程建设,以实现信息采集和管理工作的便捷化、网络化。
三是健全综合治税规章机制。出台《综合治税办内部管理制度》等规范内部建设、《盐城市综合治税督查督办制度》着力推进综合治税任务落实、《盐城市综合治税工作考核办法》将综合治税工作纳入全市考核。
四是着力开展综合治税核查。组织开展建筑施工项目、市区企业拆迁补偿和部分非税收入核查,核查企业450户,项目737个,涉及金额198.5亿元,补缴税收5226万元,实现非税收入1.04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