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攻坚是最大的民生工程,是党对人民群众庄严的承诺。我局把打赢脱贫攻坚战作为当前重要工作,积极发挥职能,以贫困村为重点,以贫困户为精准帮扶对象,全力推进中央“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决策部署,为南昌市实现在全省率先全面脱贫和率先全面小康的“两个率先”目标奠定了良好的财力保障。
一、精准施策,加大资金保障力度
一是强投入。优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建立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精准扶贫开发相适应的财政扶贫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截至目前,全市投入和引进帮扶资金突破1.5亿元。二是拓渠道。统筹扶贫资金、扶贫项目、扶贫资源、扶贫政策,捆绑使用,聚焦投向贫困地区、贫困群体;撬动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大力支持金融扶贫、产业扶贫、就业扶贫,引导社会力量投入脱贫攻坚;优化资源配置,支持健康脱贫、基础设施建设脱贫、社保兜底脱贫,激活贫困地区内生动力,促进实现自我脱贫。三是放权限。简化资金拨付流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到县,项目审批权原则下放到县,县级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扶贫项目;强化县级统筹,以扶贫规划和重大扶贫项目为平台,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为引导,整合各类涉农资金向扶贫村倾斜。
二、精准发力,全力支持脱贫攻坚
一是教育扶贫。加大对贫困地区教育的财政扶持力度,积极资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校生,完善贫困村教育设施,提升贫困学生教育水平。今年以来,累计投入财政资金6280万元用于免除贫困学生学杂费;累计投入财政资金2011万元,用于发放贫困生高考政府补助;累计投入财政资金1246万元,健全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帮助农村贫困家庭幼儿接受学前教育。二是产业扶贫。一方面,逐年增加产业扶贫投入力度,今年已投入425万元对有产业发展愿望的贫困户给予技术培训指导和政策资金支持,经过多年的扶持,目前南昌市每个贫困村至少拥有一项扶贫产业发展项目。另一方面,大力发展光伏扶贫产业。市本级计划投入6400万元,为全市2000户“三无”(即:无劳力、无资源、无稳定收入来源)贫困户和80个扶贫村分别安装3千瓦光伏户站和30千瓦的村站,预计可为“三无”贫困户年增收3000元以上,这也为创新“精准扶贫”方式提供先例。三是医疗扶贫。对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实现贫困人口参保率达100%;全力推行贫困人口重大疾病商业补充保险,逐步提高给贫困户造成较大医疗负担的慢性疾病费用报销比例;加大农村贫困残疾人康复服务,逐步扩大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四是兜底扶贫。积极筹措资金对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家庭,加大政策性保障兜底力度。2016年,农村低保补助标准从280元/月提升到310元/月(3720元/年)。市财政局会同市人社局加大临时救助制度在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落实力度,提高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水平,改善供养条件。加快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适时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引导农村贫困人口积极参保续保,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三、精准见效,加强资金监督管理
一是强化资金监管。全面推行扶贫资金公示公告制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年度使用计划、支持的项目内容和资金额度主动进行公告、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督促乡镇财政部门发挥就近监督优势和作用,加强对扶贫资金建设项目的巡视、检查。二是开展专项检查。定期开展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监督检查,紧盯扶贫领域违规违纪问题,切实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以精准监督确保精准扶贫。同时,积极探索引入第三方独立监督,引导贫困人口主动参与监督,构建多元化资金监管机制。三是狠抓绩效评价。加强对扶贫开发资金的绩效评价,并将其纳入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同时,对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确保财政涉农扶贫资金安全、发挥更大的资金绩效,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