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来,公安县财政局规范管理,多举措不断完善部门预算改革。
一是健全部门预算编制制度。修订有关规范性文件,对部门预算编制的内容、原则、程序等作进一步规定。修订教育、农业、科技等涉及某一部门或某一领域支出安排要求的规范性文件,凡与《预算法》相抵触的,以《预算法》的规定为准。
二是完善全口径预算编制体系。按照预算完整性的要求,将预算单位的所有收支全面纳入编报范围,加强对预算单位结余结转资金的分类清理、统计分析和统筹使用。进一步细化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全面准确反映各项基金收入来源,清晰反映基金支出总量、结构与方向。
三是规范部门职责的项目规范体系。将部门项目与实施该项目所履行的部门职责进行对应,以部门职责来约束和规范整个部门的项目申报。注重增强部门项目的稳定性。严格项目库的管理,按照先入库再安排的原则,从项目库中筛选项目编制预算,非入库项目不得安排。项目支出预算的编制要与部门工作的中长期规划结合起来,逐步建立预算滚动管理机制,编制中长期预算。
四是细化政府采购预算。预算单位凡部分或者全部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必须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因特殊原因不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其办理采购要附相关说明。制定大宗商品集中批量采购实施方案,细化到具体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及采购时间,引导各采购单位有计划分阶段的集聚批量由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最大程度地发挥集中采购优势。
五是建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高部门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加大对绩效评价制度的探索工作。做到评价指标科学、评价标准合理、评价方法丰富、评价程序规范,使评价结果具有客观性和权威性。逐步建立绩效问责制度,充分体现财政使用主体责任,形成“谁干事谁花钱、谁花钱谁担责”的机制。
六是推进部门预算公开透明。有序公开部门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从预算编制、执行制衡入手,加强预算多层次监督,保证阳光预算。充分发挥县人大、政府和财政部门多个层次的制衡、监督和保障作用。同时,积极拓展审计、司法和社会等方面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