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昌县财政局通过建立健全新农村建设资金管理制度、实行项目管理阳光操作、加强资金支付管理、强化监督检查等四项举措,切实加强新农村建设资金监管,让新农村建设资金在阳光下运行。
一是建立健全新农村建设资金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新农村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对新农村建设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专人管理。同时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明确了资金管理、报账程序、报账凭据、会计核算及检查验收等内容,增强了新农村建设资金管理制度的可操作性和科学性。
二是新农村建设项目管理“阳光操作”。由新农村建设理事会负责新农村建设项目的管理,实行公示公告制,及时向广大群众告知新农村建设补助资金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实施期限、实施单位及负责人、大宗物资采购和工程招标情况,提高项目资金使用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加强资金支付管理。严格执行新农村建设资金管理制度,防范资金支付风险,每笔项目资金都实行由县新村办、县财政局、乡(镇)政府、村委会、理事会等成员单位在资金申拨单上签署同意拨付后,乡(镇)村财务管理中心再根据工程进度进行报账付款,拨款单位严格做到无依据、无签字不得拨款。在报账时,新农村建设的各支出项目必须符合使用规定,否则不予报支。
四是加强新农村建设资金监督检查。财政联合审计、监察部门,按照监管并重、注重实效的原则,强化对新农村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对发现有违纪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的行为,要坚决严肃查处,同时要追究主要领导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