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探索实施资产收益扶贫制度,以改革财政资金使用方式为突破口,运用市场化手段,实现财政资金形成的经营性资产、村(组)集体资产(资源)赢利增值,盘活村(组)集体资产(资源),拓宽贫困人口增收渠道,增加贫困人口收入。2016年,每个县区至少选择一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力较强、经营性资产较多、村班子有战斗力、区位优势突出的村开展试点。
一是经营方式多样化。资产收益扶贫可以采取将资产量化参股分红或固定收益等方式。具体根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使用资产情况,协商签订入股协议,明确村(组)集体及贫困户持有的股份。除参股经营方式外,可由村(组)集体独立经营,也可通过发包、租赁或委托资产管理公司、成立运营公司等实现资产增值。
二是利益分配优先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形成的经营性资产以优先股的形式,将资产收益量化给村(组)集体和贫困户,确保贫困户分红底线,贫困户稳定脱贫后自动退出,退出的股份分配给其他贫困户。其他财政资金形成经营性资产,经村(组)集体全体成员2/3以上同意,按一定比例设立优先股,将资产收益量化给贫困户。
三是监督管理体系化。县区有关部门及乡镇政府负责资产收益扶贫的监督管理工作,重点保证贫困户收益。村民委员会具体负责村(组)集体内的组织及管理工作,承担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制定共同认可的分红方案,以及对经营状况、财务报表、年度利润、分红额度等的认定方式、核查方法和纠纷处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