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江山市围绕“平安校园”建设目标,积极探索公共服务多元化供给模式,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推动校园安全防控体系建设,努力为“学在江山”品牌建设保驾护航。
一是创新购买方式。按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4〕2号)等有关规定,实行分片捆绑招标进行购买。中标公司与被派遣保安的学校签订《购买服务协议书》,并与被派遣的保安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二是落实经费保障。保安人员的工作经费由市财政、乡镇(街道)、学校三方共同承担,具体分配办法暂仍按原办法执行。市财政根据全市校园保安人员的政府购买服务量,将工作经费纳入部门预算,并通过2016--2017年实施到位。
三是强化过程监督。市财政、教育以及编委办加强沟通协作,对全市在校师生员工数进行调查核对,并根据省定校园保安配备标准和各学校的实际情况确定各学校保安的政府购买服务量、拟定招标公告、实施采购招标、签订服务协议等。同时,强化对校园保安服务质量、经费使用、规范操作等方面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校园平安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