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突出问题导向,拓宽问题线索来源渠道。一方面深入基层查找,采取进村入户走访、查看账务、暗访检查、点穴抽查、设立群众举办信箱等方式,对事关扶贫的重点领域、重要部门、关键岗位进行全程监督。另一方面针对群众身边扶贫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以问题为导向,大力开展专项治理,致力于一个问题一个问题专项解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是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做好超前防范。一方面完善扶贫资金管理制度,明确权限、规范程序,解决履职不到位、程序不规范、行政乱作为等问题,做到行为规范、监督有效、运行有序。另一方面细化操作办法,加大公开公示力度,实施流程管理,全程跟踪监督,建立权力分解和实时监控机制,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此外,从建立健全财经制度、纪律制度等工作制度方面入手,提高基层党员干部的规矩意识、纪律意识和底线意识,全面规范各类扶贫资金的合规合理使用。
三是建立“常态化”“全覆盖”“无死角”的监督体系监管体系。一是对相关主管部门在新的扶贫资金运行机制下应该承担的管理职责进行梳理调整,改变过去管理重心上“重申报审批、轻后续监管”的现象。二是通过自纠自查和外部监督形成合力,推动扶贫领域信息公开,让扶贫资金在公众的聚光灯下运行,让任何暗箱操作都难以遁形,完善扶贫资金链条上各个环节的无死角监管。三是从项目申报、审批备案、资金报账、进度报量、完工验收全过程的信息记录,做到精准监管、动态监管,从扶贫项目确定、扶贫资金流向等都要向社会交底,保证每个项目、每笔资金都有跟踪监督,消除扶贫资金各环节的“盲区”。
四是加大查处力度,严肃问责追究强度。一是严格落实新出台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强化责任追究,严肃问责,切实承担整治和查处扶贫领域腐败问题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二是追查案件办理,重点抽查线索处置是否及时规范,问题整改是否到位等。在巡查中就问题线索不发现、不查处以及隐瞒不报、虚报漏报等顶风违纪行为将对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三是注重查办典型案件。在开展好扶贫专项资金检查工作的基础上,持续发力,对扶贫领域的违规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严肃问责,并适时对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曝光。
五是强化评价问效,推动绩效评价在扶贫资金是运用。一是完善评价指标和方法,将扶贫资金全部纳入评价范围,以便更加全面、完整地评价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二是将评价结果科学、透明地用于专项资金分配和考核问责中,避免绩效评价为评而评,真正发挥其规范效应和震慑作用。三是将绩效评价理念贯穿扶贫资金项目运行的全过程,运用在项目绩效目标审定、绩效运行过程监控等各个方面,实现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从“支出型管理”到“绩效型管理”的飞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