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缓解企业贷款困难,帮助企业减轻负担,扶持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山西省财政厅相关文件精神,山西省政府决定继续执行采矿权风险抵押化解的政策,对及时缴纳2015年底以前欠缴价款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采矿权风险抵押化解补助资金根据矿山企业补缴价款情况返还企业,重点用于支持企业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矿产资源节约与利用、安全生产、贷款贴息等支出。
省长办公会议决定:支持企业的资金额度,根据企业为缴纳所欠2015年底前资源价款(包括价款本金、资金占用费、滞纳金)所贷贷款额的三年利息以及企业缴纳的滞纳金之和测算。用自有资金缴纳价款的企业,参照执行。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晋中市认真贯彻落实此项政策,本着即来即办的要求,积极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企业及时申报项目,自2015年以来晋中市共申报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贷款贴息等项目18项,争取到上级补助资金13242万元,有力支持了全市企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