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提升政府投资项目科学性和计划性,岳阳市财政局严格执行“六个规范”,对项目招标投标行为、项目概(预)算调整等进行了明确。
一是规范项目招标投标行为。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上述规定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除外),并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
二是规范项目概(预)算调整。项目投资概(预)算一经审批,原则上不得调整。确因技术、地质、水文或原设计缺陷等特殊原因导致设计变更、建设标准变更而发生概(预)算调整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及时报原项目投资概(预)算审批部门审核后,按规定的审批权限报市政府审批。未经审批,财政部门不得拨付超概(预)算部分的资金。重大项目概(预)算调整,由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审查经市发改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
三是规范工程质量监管。加强施工过程监管,项目建设单位应及时向市住建部门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注册手续,履行施工图审查、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备案、开工条件审查和申办施工许可证等基本建设程序。
四是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市财政部门应根据项目编制年度基本建设支出预算,严格按照工程建设进度及时拨付建设资金。除项目设备材料采购费用和前期征收补偿安置费用外,在项目建成竣工验收合格前,工程进度款最多支付至合同金额(按规定程序批准的变更金额视为合同金额,下同)的75%,项目结算经市财政部门评审或建设单位组织审核后工程进度款最多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5%,市审计部门终审后工程进度款最多支付至实际工程总造价的95%(保修期满的除外),项目保修期满后结算工程余款。
五是规范项目审计管理。项目承包单位应按合同约定向建设单位提交完整、真实的竣工结算文件。建设单位应将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表报市财政部门评审,评审结果报市审计部门进行终审。市审计部门的终审结果作为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的最终依据。
六是规范项目后续管理。推行重大项目后评价制度,项目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经过一定时间运营,市发改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会同市财政、审计、国有资产监管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专家和机构对工程质量、投资效益、环境影响、社会效益等内容进行评价,评价结果报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