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稳妥推进全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洞口县以四讲力推改革工作。
一是讲政治纪律。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将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对待,在认识上高度统一,决不允许对县委、政府的决策部署说三道四、指手画脚;在行动上要步调一致,坚决落实好改革的各项工作,确保政令畅通。
二是讲组织纪律。要求各涉改单位要根据县委、县政府公车改革的实施方案和相关文件要求,迅速推进公车改革,从讲党性的高度不折不扣的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务必在12月30日前完成取消公车的封存工作。同时积极配合县公车改革办就车辆的处置、调配、拍卖和报废等工作做好部署和安排。
三是讲工作纪律。车改过程中严格程序规范处置车辆,严禁各单位隐瞒车辆不报,严禁各单位擅自处置车辆,严禁党政领导干部插手车辆处置的招投标,严防甩卖和贱卖现象,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在确定参改单位范围和参改人员范围过程中,严防擅自扩大参改单位范围、参改人员范围的行为发生。在确定公务交通补贴发放的过程中,不得擅自扩大补贴人员范围、提高补贴标准。参改车辆不得突击修理,一经封存,单位不得擅自启封运行,并要妥善保管封存车辆。
四要讲廉洁纪律。要求各涉改单位严格执行中央的“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对违反“八项规定”、“六项禁令”的行为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县纪检监察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既拿公务交通补贴又坐公车的,坚决从严查处,严格追究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加大对“无车不办公、自费不出门”等懒政怠政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借“车改”之名而延误县委、县政府重大工作任务的,实行“一案双查”,不仅追究当事人的直接责任,还要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