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扶贫资金的宣传力度到位。充分利用各类主流宣传载体进行全方位多角度广泛宣传。转发《滁州市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通过以会代训、业务培训等方式加强扶贫资金安全使用及监管教育,有效编织好扶贫资金“安全网”。
二是扶贫项目公开到位。建立市、乡镇、村三级公示公告制度,在扶贫项目实施前后,要求项目实施单位将项目名称、扶持对象、资金来源、补助标准、资金使用等情况,通过政府信息网站、村务公开栏或召开村民大会进行公开、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实现扶贫资金公开透明、阳光运作,切实做到从扶贫项目资金申报“最先一公里”和实施“最后一公里”的全程监督。
三是扶贫资金绩效考评到位。制定《明光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管理办法》。以提高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为目的,加大对重点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的绩效评价,促进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由“分配管理”向“绩效管理”转变,建立客观公正的财政绩效评价机制,最大限度地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四是监督检查到位。各责任部门强化履职担当,市扶贫部门建立随机抽查制度、乡镇党委政府建立自查自纠制度、村两委建立跟踪报告制度。市纪委建立巡视制度,全面开展遍访活动,及时梳理核查发现的问题,确保扶贫资金落到实处、取到实效。
五是责任追究到位。深化“一案双查”,坚持哪个环节出问题追究哪个环节责任人的责任,即追究主体责任又追究监督责任,用严肃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同时强化点名曝光,形成震慑,以儆效尤。对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财政扶贫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处罚、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