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是江门市小微双创各项扶持政策的落实年,为进一步支持和推动江门市小微企业发展,江门财政积极落实资金保障,稳步实施“雏鹰计划”,从“提服务、优环境、强监管”三个方面入手,全力推进小微双创工作,并取得初步成效。
一、提服务,不断提升创业创新公共服务水平。
一是安排4000万元,通过向小微企业发放服务补贴券的形式,对我市小微企业购买由政府或小微企业服务机构提供的签约服务项目给予资金补贴,降低小微企业服务成本。二是安排2767万元,对各政府部门主导建设的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公共服务平台进行扶持,包括综合服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融资性支持服务、信息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数据统计服务、品牌维权及推广服务、电商发展支撑服务等公共服务平台。
二、优环境,致力打造创业创新优质营商环境。
一是完善投融资环境。设立江门市创业创新基金,主要支持国家和江门市政府鼓励发展的处于初创期、扩张期以及具成长潜力的项目;鼓励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对提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银行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保险机构等给予贷款风险补偿,对银行机构利用第三方信用评级结果向小微企业发放贷款或续贷给予适当补助,鼓励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完善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机制,设立规模为1.1亿元中小企业“政银保”风险担保资金池,引导银行对工业、科技型、农业类小微企业提供贷款,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二是免征缓征涉企收费项目。在执行国家、省涉企业收费减免的政策基础上,在全省率先印发地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将省清单的97个收费项目精简到42个收费项目。三是协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落实1269万元用于兑现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扶持措施,惠及1748户小微企业。四是突出扶持科技型小微企业。安排1000万元,用于补助科技型小微企业技术交易及专利创造,并鼓励与科技支行合作,为科技型小微企业开展研发创新提供资金支持,推动科技创新资源向科技型小微企业转移,增强科技型小微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三、强监管,切实加强小微双创专项资金监管。
积极履行财政监督职能,结合实际,制定《2016年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专项资金联动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在各市(区)财政部门和市直用款部门自查的基础上,按照“自查自纠、巡查监督、重点检查”的监督检查制度,组织检查组对各市(区)的小微双创专项资金自查情况进行巡查监督、对市直用款部门管理使用小微双创专项资金进行重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处理建议,对不符合扶持政策要求的项目坚决要求落实整改,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及效益。同时,引入第三方监督服务机构对资金的使用实行全过程监督,委托税务师事务所对我市“雏鹰计划”及“1+15”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适时调整完善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