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以下简称新增费)是强化耕地保护意识、运用财经手段抑制用地过分扩张和管理土地的重要举措。重庆专员办近期在非税收入收缴情况专项检查中,发现新增费在征缴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建议相关部门和单位通过“四个强化”以进一步提高新增费征缴质量和效率。
一、强化耕地保护意识,落实执收缴纳责任。
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决定了我们必须把宝贵的耕地资源保护好,而国家的工业化、现代化、城市化过程中,必然要转用、征用农村的土地,政府征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也就发生了新增,而所缴纳的新增费是国家专项用于耕地开发的重要资金,是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财力保证。所以,执收单位和缴纳单位都要增强耕地保护的责任意识,充分意识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用意所在,足额、规范地缴纳和执收新增费,并加强对新增费的支出监管。
二、强化信息化建设,提升征收管理效率。
执收部门要以加强非税收入管理为出发点,积极探寻现代化管理手段。一方面,要不断提高新增建设用地审批管理系统利用效率,不断优化系统建设,全面反映用地审批的完整流程及展示流程中涉及的整套资料,另一方面,要加大对用地审批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提升工作人员责任意识、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全面推行无纸化办公,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办理件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为分析业务情况,提升执收质量的效率,控制违规审批提供有力的支持,也为提供数据共享和信息交换筑牢基础。
三、强化内控管理制度,联动管控业务风险。
执收部门应严格按照政策规定的流程执行新增建设用地审批工作,落实审批制度,积极构建用地审批的内部控制流程,规划处、用地处、信息中心等建立信息的沟通、分享、核对的长效机制,实现对审批风险的全面控制,限制业务的自由裁量权,及时发现、纠正审批过程中的违规问题,从源头上杜绝违规缓征、免征、多征的问题。
四、强化监督体系建设,加强批后程序监管。
在规范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的同时,要加强对违规转嫁的查纠力度,落实新增建设用地的批后监督和跟踪服务,防止因转嫁带来的一系列违法批地和闲置浪费土地等问题,有关部门应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对新增建设用地的批复情况及发现的问题定期总结,及时反馈,实现对用地审批的全流程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