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郴州市财政部门在公共财政理念引导下,逐步调整财政与国有企业的关系,制定实施了系列政策措施,通过承担国企改革成本、创造改革环境、构建体制机制等一系列举措,服务和推进全市国有企业改革。
一是承担制度转轨成本,提供国企改革财力保障。郴州市于2011年底,已全部完成96户市属企业改制、4.77万名职工安置分流,基本完成上一轮国有企业改革改制任务。为进一步稳妥推进改革,郴州市对国有企业实施依法破产和政策性关闭破产相结合的政策,各级财政兜底承担了相关成本,用公共财力资源保障破产企业职工的妥善安置。市本级财政积极筹措资金,投入企业改革改制资金9.53亿元,落实企业军转干部解困资金884.6万元、国企职工低保资金9400万元、再就业资金4100万元,确保了国企改制职工安置政策全面兑现,改革改制资金统筹保障到位。
二是加大公共服务投入,优化国企改革配套环境。支持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在推进国企改革工作中,郴州市加大公共财政对民生保障的投入,落实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343人,待遇1200余万元。筹措资金2.1亿多元安置1500多户无房国企职工。投入1000多万元,对移交社区管理的国企职工生活小区进行基础设施改造。同时,有效推进中省驻郴企业办社会职能分离移交,该市辖区有分离移交任务的中省企业共26家,涉及职工户数约9.8万户。截至今年9月底,已有10户完成供电分离移交、7户完成供水分离移交,分离移交进展较快并处于全省前列。
三是强化国有资本监管,推进国企布局战略调整。该市从2011年起实行国有资产分类集中监管,采取直接监管、委托监管等形式,实行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着力培育发展合格的市场主体。推进企业外派监事会制度,向市水投公司等8户企业外派了监事。建立国有资本投资经营平台,加强国有股权管理,不断规范国有股权交易行为,政府出资监管企业产权转让、资产处置统一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转让,杜绝了国有资产流失。同时,通过投融资、产业培育和资本整合等手段,推动国有资本向优势企业、战略新兴产业、基础设施与民生保障领域集中,从不具竞争优势的领域有序退出,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今年1-8月份,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共实现主营收入18.4亿元,同比增加3.5%;实现利润1.27亿元,同比增加3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