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各县(区)财政库款管理工作,将库款规模控制在合理范围,提高库款管理水平,昆明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区)财政库款管理的通知》,并制定《各县(区)财政库款考核排名办法》,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库款管理。
一是健全完善地方财政库款考核通报机制。将根据《各县(区)财政库款考核排名办法》按月对地方财政库款情况进行考核;不定期对考核排名靠前的县(区)通报表扬,对考核排名靠后的地区通报批评。
二是建立地方财政库款约谈机制。将根据地方库款规模变化和考核情况,结合预算执行进度考核情况,由市财政局领导对考核排名靠后的县(区)不定期进行约谈,并将约谈情况予以通报;要求被约谈县(区)及时采取措施,并在约谈之后1个月内,以县(区)财政部门正式文件形式,向市财政局报告采取的措施和整改成效。
三是强化转移支付资金调度与地方库款规模挂钩机制。对于库款考核排名靠前的县(区)将适当加快转移支付资金拨付进度和频率;对于排名靠后的县(区)将适当缓调资金;对于被约谈的县(区)将暂缓1个月的转移支付资金调度。
四是明确职责,全力以赴抓好库款管理工作。要求县(区)财政部门落实库款管理及考核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库款管理责任制,明确工作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各级财政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库款管理第一责任人,切实抓好本级财政各项库款管理工作;各级财政的预算管理部门、债务管理部门、各资金管理部门、国库管理部门等分工负责,逐项抓好落实,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切实做好库款管理工作。
五是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将财政库款管理、加强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保障资金安全等有机结合起来,正确处理四者之间的关系,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库款考核的同时,坚决杜绝为通过考核而弱化财政资金安全管理、人为调整库款考核指标等行为,一旦发现,将及时予以纠正并严肃处理,做到在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同时,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