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强化落实“两个责任”,严格执行“六项纪律”,南漳县财政局按照《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小金库”专项整治的通知》(鄂财监发【2016】31号)文件精神,认真开展“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区)财政所、局属各单位(科室)高度重视,把专项整治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进一步强化责任,精心部署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有关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是严肃执纪问责。县财政局认真开展重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对在重点抽查或巡视、审计监督中发现设立“小金库”的,一律严肃追责、从重处理。对严重违法乱纪的,如抵制检查、顶风违纪、转移资金,要严肃处理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充分发挥警示与威慑作用。
三是构建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相关制度,堵塞制度漏洞,牢牢抓紧财经制度的笼子,着力构建“小金库”监管长效机制。把预算防控、资产管控、账户监管、信息公开和承诺考核等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落到实处,建立全方位的财政监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