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长沙绩效管理工作全面推进,再次迈上新台阶。
一是组织绩效自评。进一步加大绩效自评的工作力度,实现绩效自评覆盖全部市直单位。
二是开展重点评价。2016年,从预算编制与执行、资金分配与使用、资金监督与管理及财务会计信息、项目组织管理、财经制度执行、项目绩效完成等方面,采取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全市2015年实施的74个项目(含整体评价)实施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部门单位71家,资金142.6亿元,比上年增长125%。评价范围覆盖市本级工业、农业、科技、商贸、水利、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公共安全、城市管理、园林维护、社会保障、节能环保、创业富民等重点支出领域和民生领域。经过综合考评,74个项目评为“优”等的项目20个,占27%;评为“良”等的项目45个,占60.8%;评为“中”等的项目9个,占12.2%。
三是开展政策评价。不断拓展绩效评价内容,将绩效评价重点由项目支出部门整体支出拓展到政策等方面,2016年,对长沙市园林政策和人才引进政策2个政策开展了绩效评价。
四是强化结果应用。抓好财政绩效评价和政府绩效考核的有机结合,2016年47家单位的绩效评价结果进入了政府绩效考核范围,比上年增加了8家,指标分值4分~8分之间。抓好绩效评价和预算编制的有机结合,根据2016年绩效评价结果,对2017年部分专项资金额度进行动态调整,调整金额约3.4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