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出台了“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度。印发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机制和随机抽查工作细则,规定财政局在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实施财政执法检查时,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并及时公开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确保财政检查的客观、公正、透明。
二是制定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按照《预算法》《会计法》《政府采购法》《资产评估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单位权力责任清单,将财政收入、支出、会计管理、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票据管理和农业综合开发检查7项内容作为抽查监督事项,明确了其法律依据和抽查方式等内容。
三是建立了统一的随机检查信息平台。包括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等。检查对象名录库依据监管对象的变动情况,实施动态调整。执法检查人员为财政部门正式在编的工作人员。开展财政执法检查前,各抽查主体通过随机抽查信息平台的随机抽查功能,随机确定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随机抽取过程全程记录,实现责任可追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