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扶贫开发战略,围绕自治区扶贫开发重点工作,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加大了对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资金投入力度。2016年,经自治区财政厅积极争取,获得中央农村节能减排专项资金补助5503万元。为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效益,我们将中央资金与自治区本级预算安排的1500万元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进行了整合捆绑使用,统筹安排用于自治区农村节能减排领域,弥补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和水源地保护等方面的短板。
为体现项目的规模效应和示范效应,发挥专项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鼓励对城镇周边村庄、集中连片村庄的环境污染问题进行综合整治,经自治区财政厅与环保厅精心组织和严格筛选,在全区23个申报旗县中,选定了14个旗县作为资金支持旗县,每个旗县补助500万元,主要用于购置垃圾桶、垃圾转运车,建立垃圾转运站及其他垃圾、污水、水源地保护等污染防治设施。这些项目实施后,将会有206个集中连片村庄、41.30万农村人口受益,可以有效解决农村生活垃圾随意堆放和倾倒、转运不及时及水源地保护等问题。
为确保资金用在刀刃上,我们努力做到将资金分配得更加科学、合理。在资金分配过程中充分体现了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资金分配方式得到各旗县和评审专家的好评。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在资金审核办法上,采用专家初审和终审两轮评审的办法,为各旗县充分做好项目准备提供了条件。2016年9月18-19日和23日,我厅和环保厅共同组织了两次专家评审会,共同选择的具有相应资质的6名评审专家。初审采用评审专家集中会议的形式,6名专家对每一个旗县的实施方案进行打分,按照平均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16个旗县进入竞争答辩。终审采用现场竞争答辩方式,由旗县人员现场陈述并回答专家提问。
二、在最终资金补助旗县的确定上,完全按照现场答辩专家现场打分结果,由高到低顺序确定14个旗县作为资金支持的旗县,排除其他非正常因素的干扰。
三、每一个评审细节都体现了公开、公正、公平。一是对进入现场答辩旗县名单的确定,由初审专家打分结果确定。二是对现场答辩的顺序,由进入现场答辩的旗县,按照初审审核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抽签确定。三是对现场答辩时间的确定,旗县陈述和回答专家提问各10分钟,一律不得超时。四是规定每个旗县由不超过3人组成答辩组,1人为主答辩人。五是答辩结束,现场打分,随即公布得分,旗县可在第一时间知晓答辩结果。六是严格答辩现场管理,禁止答辩现场专家及工作人员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防止作弊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