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党办发〔2016〕8号)精神,自治区财政积极筹措资金66,078万元,其中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55,578万元,自治区统筹专项资金10,500万元,充分发挥公共财政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的支撑作用,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
一是着力发挥盟市在体系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充分考虑盟市国土面积、所辖旗县数量、人口及公共文化投入情况等因素,拨付资金25,603万元,由盟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用于拟支持的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强化绩效考评结果运用,拨付绩效奖励资金8003万元,由盟市自行分配用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拨付笼式足球奖励资金3000万元,支持部分盟市继续用于笼式足球投入。拨付资金750万元,支持包头市建设国家公共文化服务示范区,乌兰浩特市、乌海市实施公共文化服务示范项目。
二是着力加强农村牧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拨付资金11,172万元,对全区11,172个行政村的文化设施维护、农家书屋出版物补充更新,开展电影公益放映、文艺演出等文体活动的支出进行补助,每个行政村补助1万元,保障了农村牧区公共文化活动持续开展。实施行政嘎查村农民体育健身工程,拨付资金975万元,由自治区体育局统一招标采购配发设备。
三是着力加快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拨付资金2532万元,按照每村2万元标准,对1266个国家级贫困旗县嘎查村的文化活动室设备购置进行补助。拨付资金1024万元,为16支乌兰牧骑配备流动舞台车,为16个旗县配备流动文化车,支持开展流动文化服务。拨付资金598万元,支持31个国家级贫困旗县文化部门对所属的332个苏木乡镇开展送戏下乡活动,按照每个乡镇每年配送6场演出,每场演出补助3000元标准进行补助。
四是着力保障文化单位公共文化服务供给能力。拨付资金11,633万元,主要支持县级及以上文化单位的维修改造和设备购置,更好地为群众提供丰富优质的公益文化产品和服务。拨付资金308万元,支持内蒙古图书馆实施少数民族语言资源建设。
五是着力提升公共文化服务现代传播能力。拨付资金8518万元,实施中央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工程,加强广播电视台、发射台(站)、监测台(站)和地面数字电视覆盖建设,进一步提高传输质量,努力实现广播电视户户通、广播村村响。下拨资金1166万元,实施广播电视户户通工程,按每户100元标准,对直播卫星设备购置进行补助,计划补助116,598户。拨付资金706万元,实施百县万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示范工程,按照每个行政嘎查村2万元标准,对353个示范村广播器材购置进行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