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政府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预算管理,提高政府债券资金使用效益,近日,贵港市分别印发了《政府一般债券预算管理实施细则》和《政府专项债券预算管理实施细则》,对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进行分类管理。
一是明确将两项债券分门别类纳入预算管理。将一般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还本付息、发行费用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将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还本付息、发行费用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二是规范政府债券使用审批程序。细则明确,各级财政部门对新增一般债券、专项债券的使用,必须在自治区下达的规模内,编制预算调整方案,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并报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方可安排使用。对于置换债券,要在自治区下达的置换债券规模内,提出置换债券规模的分配建议,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使用。
三是明确政府债券使用方向。新增一般债券必须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新增专项债券用于发行专项债券时披露的项目,置换债券则仅能用于置换对应存量政府债务的本金。
四是建立新增专项债券项目库。细则要求,新增专项债券支出预算实行项目库管理。项目库是对新增专项债券和项目进行规范化、程序化管理的数据库系统。
五是加强政府债券预算执行管理。每年政府债券发行以政府名义申请自治区代发,且债券资金额度及安排使用应与本地中期财政规划相衔接。债券收入缴库、安排支出的资金拨付、债券还本付息的资金拨付等,均按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并纳入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进行会计核算。
六是明确按时还本付息。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协议约定及时向自治区财政厅足额上缴还本付息资金。
七是强化债券资金管理绩效理念。细则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将债券资金安排使用项目纳入财政部门绩效评价范围,对使用专项债券项目实施内容、项目功能、资金管理效率、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等方面的内容进行全面、综合考评。